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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赴宣汉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 ||||||||||||||||||||||||||||||||||||||||||||||||||||||||
作者:佚名 团学快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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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汉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宣汉县委员会 关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赴 宣汉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暑期社会实践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团县委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者的接洽服务工作,实现校地双方发展共赢。今年暑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2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将赴我县开展为期1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扎实有序开展地此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事宜建议如下: 一、活动主题:运用新知识、服务基层、建设新农村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服务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力争通过志愿行为,把爱国热情和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了解农村,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素质。 三、活动时间:2008年7月中旬,为期15天。 四、活动内容: 宣传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具体举措。针对山区农业大县实际情况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课题报告,为我县经济的发展提供依据。利用志愿者们所学新知识、新技术引领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社会实践中,鼓励同学们学以致用,让青年大学生以此为契机,提高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投身于祖国建设发展的需求中去。 五、接纳单位: 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广电局、县文化局、县旅游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及工作对口联系乡镇。 六、专业及名额要求: 新闻类4名、文秘类(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2名、节目主持类2名、节目编排及创作类3名、广播电视编导2名、广告学2名、旅游管理类2名、城市规划类2名、工程造价类2名、社会工作类2名(热心社会工作)、计算机专业类2名、商贸流通管理类2名(物流管理等经管类专业)、果蔬栽培及农产品加工与市场销售类(市场营销类专业)2名。 七、相关要求: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负责派遣政治思想好、服从安排、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实践志愿者来宣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确保整个活动的安全。 2、接纳单位负责提供宽松良好的社会实践场地。 3、宣传部、团县委负责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16—6月19日 2、报名者请在院团委网站www.scujcctw.com下载报名表格,交表地点:院团委办公室科技实践部(共青团员之家) 3、欢迎达州地区及各地学生踊跃报名,请报名同学自备交通费(火车)和零花钱等费用。 4、院团委将从报名者中选出优秀同学参加面试并正式确认,名单将在院团委网站上和户外公告栏公布。
附件: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申请表 2.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 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承诺书
注:我院无林学专业、水利专业、果蔬栽培及农产品加工专业
宣汉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宣汉县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8年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申请表
注:1、本人申请可以附件形式提交2、非不可抗拒因素中途不能退出实习3、请同学们自备交通费和零花钱等
附件1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 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
本人和我所在团队所有成员自愿参加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0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纪律,严格执行学院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6.本人已接受学院团委、安全保卫科的安全教育。 7.由于活动中不可预测因素很多,因个人原因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问题只能由学生本人负责 系: 年级、专业: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 个人安全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2008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大学生到基层挂职锻炼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挂职锻炼,对本次挂职锻炼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挂职锻炼期间,本人承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挂职锻炼单位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系(院): 专业: 家长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家长告知书》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今年暑期将继续深入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您的孩子 同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专业 级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已做了周密安排,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活动中不可预测因素很多,因个人原因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问题只能由学生本人负责。特此征求您意见,是否同意您的孩子参加此次活动。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
回 执 我是 同学的家长,我已详阅上面的情况说明。我同意孩子参加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于孩子个人原因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我们自行负责。 签 字 :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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