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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例会制度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例会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总队,系分队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总队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例会包括总队全体会议.总队内部会议.总队与系分队干部例会三种.

(一)总队全体会议

由理事会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总队各成员,即总队各部门正副部长(主任),总队干事.系分队队长,系分队各部门部长(主任),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情况确定,会议内容如下:

1.传达学院的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2.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

3.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4.对协会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二)总队内部会议  总队副部长(主任)以上例会和各部门内部例会两种.

(1)总队副部长(主任)以上例会

由总队理事会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总队副部长(主任)以上干部.总队副部长(主任)以上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地点A423教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部门内部例会

由各部门部长(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各部门全体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地点A423,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各部门情况确定.

 

(三)总队与系分队干部例会

总队和系分队干部例会由总队理事会主持,参加人员为总队理事会,总队各部门部长(主任)以及系分队队长,原则上两周一次,地点A423,时间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二、对于总队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做专门研究,在下次再提出讨论.

三、例会前,办公室人员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例会,不得迟到和提前离会.

四、不出席理会者,应事先向例会负责人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

五、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于下列条款:

(1)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办公室将作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办公室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4)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七、对违反上述条理者,由办公室负责记录,理事会,人力资源部监督.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青年志愿者总队所有.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

                                                                   办公室

文章录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责任编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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